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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晖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04-22 16:26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在结合现有业务规模和稳定增长的实际情况下,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订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 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为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有效性》

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公司法人治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基本实现了预定目标。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绩效考核方案》

独立董事意见: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绩效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以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在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1)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2019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况。

 

 

 

                                      独立董事:罗勇、张书锋、马正祥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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