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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晖电气: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4-22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勇、张书锋、马正祥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