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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晖电气: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2020-04-22 16:33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0-031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文彪先生、金双寿先生和刘俊忠先生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为保证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于文彪先生、金双寿先生和刘俊忠先生于2020年4月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三方承诺(于文彪先生、金双寿先生、刘俊忠先生):

三方同意在做出一致行动前将采取事先协商的方式先行统一表决意见,再根据协商确认的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权利,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对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在内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依法行使投票权及决策权保持一致:

1)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8)修改章程;

9)对聘用、解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0)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1)决定停止经营现有业务,或对公司业务的性质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

12)其他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三方同意,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三、三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均事先与另外两方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沟通及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三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三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一方不能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需要委托他人参会时,应首先委托本协议其他两方代为参加相关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五、未经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委托除本协议其他两方外的第三方行使其在公司的股东权利;若一方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所持公司股权时,应保证受让方同意与本协议其他行动人成为一致行动人,同时应保证受让方知悉并同意承接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六、三方均同意,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不与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类似安排,也不会作出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其他行为。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即构成违约,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八、协议生效有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自 2020年 3 月 23日起至 2023 年 3月 22 日止。

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均须经过三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方属有效。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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