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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晖电气: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0-04-22 16:29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0-021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4 号)核准,截止2017年3月16日,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已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0.2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2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8,725,711.36 元(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6,474,288.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10096 号验资报告,且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6,658.97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进度为40.63%;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016.57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进度为80.67%。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二、募投项目拟延期的具体情况

1、前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0年6月30日。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内外部环境因素,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完成日期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调整前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

2020年6月30日

2021年6月30日

2

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

2020年6月30日

2021年6月30日

三、募投项目拟延期的原因

因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影响,政府出台各项防疫措施,出现了延迟复工、物流和人流限制等情况,使得公司无法在原计划建设期内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为了更好的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拟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达产期延长12个月,即延期至2021630日。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以及建设规模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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